摘要
日前,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对2009年8月20日由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工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暂行规定》所附装备目录与商品清单再次予以调整。自2010年4月25日起,对国内企业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而确有必要进口的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其中包括大型清洁高效发电装备享受免税进口的关键零部件、原材料目录,同时还调整了进口不予免税的相关产品目录。
出处
《电器工业》
2010年第8期32-34,共3页
CHINA ELECTRICAL EQUIPMENT INDUST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