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消费社会视域下,产品的被消费,乃是以"美"的被消费为重要前提。这一点,在电视广告领域表现得尤为突出。电视广告所呈现的商品或服务要想得到目标受众的认同,必须首先要将广告之物在画面上、语言上、音效上等方方面面都力求精致、美妙,从而引起关注,让其产生兴趣,最后实现消费。这一过程实际上就是美被消费的过程。这个过程,至少包括视觉消费、符号消费、意义消费、欲望消费这四个逐步深入的关系层次。
出处
《当代传播》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4期86-88,共3页
Contemporary Communi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