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高考加分是由招生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属于行政行为的范畴。高考加分主要包括两种,即优秀性加分和照顾性加分,从行政法学的意义上分析,前者属于行政奖励行为,后者属于行政资助行为。由于高考属于竞争激烈的选拔性考试,录取具有排他性,因此无论行政奖励性加分还是行政资助性加分都会涉及到众多考生的权益,应该属于法律保留的事项,我国通过文件进行规定有改进的必要。
出处
《科技信息》
2010年第8期I0062-I0062,共1页
Science & Technology Information
基金
天津师范大学青年基金项目(52WM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