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加入WTO时美对华设置的"特殊保障措施"条款,一直成为美国对我国出口产品征收高额附加关税的借口,从早期中国出口美国的钢丝衣架、纺织品、钢铁、袜子,到2009年中美之间的轮胎"特保"案,都阻碍了中美贸易的正常发展,甚至诱发其他行业与其他国的大举仿效。运用法律与相关经济模型对美国实施特殊保障措施,征收高额关税对中美双方的生产者、消费者、政府得益产生的影响进行分析,指出美国"特殊保障措施"条款的不利影响及"负和博弈"的后果,提出我国的应对之策在于:加强非政府组织(NGO)的作用,注意发挥政府的作用,加强磋商阶段的游说工作,加快外贸增长方式转变,调整商品的市场结构和加快高级经贸法律专门人才的培养。
出处
《行政论坛》
北大核心
2010年第5期85-89,共5页
Administrative Tribune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非政府组织(NGO)法律问题研究>(09XFX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