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与自然和谐关系表达的是一种伦理秩序,从目前的研究来看,人们所建构的人与自然和谐秩序均属于黑格尔所说的"主—奴关系"秩序,缺乏公平正义性。和谐需要正义来担保,拥有公平正义性的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才具有价值合理性与社会正当性。公平正义的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是指人与自然之间平等地分配价值地位,公正地进行权利义务的交换。如果仅仅强调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而忽视其公平正义性质,就不可避免地使"和谐"本身或者成为奴役自然的工具,或者成为奴役人的工具。
出处
《天津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5期53-58,共6页
Tianjin Social Sciences
基金
江苏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人与自然和谐的正义秩序研究"(项目号:08ZXB004)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