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我国出现的严重预算超收现象有其法律制度的原因,《预算法》只明令禁止"短收"而没有关于"超收"的规定,"预算收入与国民生产总值增长率相适应"的规定过于原则,对"预算调整"的规范也不尽合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有关《决定》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预算法》对超收使用未予涉及的漏洞,但还过于简陋;国务院《条例》的有关规定也有不足之处。我国存在多年的政府预算外收支使得"超收"收入及其使用能够轻易躲过人大的审议。
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9期38-46,共9页
Law Science
基金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院级科研项目的部分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