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论我国法定离婚理由——“感情破裂”与“夫妻关系破裂”孰优 被引量:1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我国的婚姻法第32条确立了"夫妻感情破裂"作为离婚的唯一法定理由。学界存在"感情破裂说"与"婚姻关系破裂说"两种对立观点。笔者认为学界已对"夫妻感情破裂"这一理论作出了有力的反驳,从法律的调整对象和立法技术的角度而言,将法定离婚理由确立为"婚姻关系破裂"更优。
作者 徐雪婷
机构地区 厦门大学法学院
出处 《知识经济》 2010年第16期33-33,共1页 Knowledge Economy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