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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不辞而别≠自动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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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周某于2008年5月应聘进入上海某咨询公司,双方签订了两年期的劳动合同,约定周某担任行政助理工作,月工资3000余元。
作者 唐律
出处 《劳动保障世界》 2010年第10期45-4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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