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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用人单位隐匿加班证据须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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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9月14日,最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司法解释》)。《司法解释》称,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如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对于加班行为,最高院认为企业生产经营也有淡季旺季之分,企业与职工通过平等协商,
出处 《东北之窗》 2010年第19期9-9,共1页 Window of the Northea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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