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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新房第一年不能办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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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日前,大连市出台了《大连市采暖用户停止用热管理暂行规定》。新文件指出,暂停用热的用户需持身份证、房屋产权证明到供热单位办理停供手续,签订停供协议。暂停用热的期限原则至少为一个采暖期,用户应以整套房屋为单位提出申请,不得提出房屋局部报停申请。为检验新建房屋供热工程施工质量和供热效果,新建房屋第一个采暖期应正常供热。
出处 《东北之窗》 2010年第19期9-9,共1页 Window of the Northea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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