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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苦等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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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侵权责任法》实施后,医疗诉讼中将不再有“医疗事故”的提法。法律界的共识是。被诟病多年的、支持医疗事故鉴定制度的重要法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侵权责任法》实施后理应顺理成章地退出诉讼领域。中国卫生法学会理事胡志强表示,该《条例》的立法初衷是缓解医患冲突,但结果却加剧了矛盾,医方和患方均成为受害者。
作者 柴会群
出处 《东北之窗》 2010年第19期59-61,共3页 Window of the Northea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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