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27-1937年,灾荒频仍,出于稳定社会、维护自身统治的目的,国民党南京政府出台了《防疫人员奖惩条例》、《赈务委员会职员奖惩规则》、《办赈人员惩罚条例》等一系列保证救灾成效的惩罚制度。然而就实施的结果来看,制度执行不力,救灾违规违纪贪污等事情经常发生。考究制度失灵的原因,与当时的社会政治环境、惩罚太轻、制度执行不够公平、惩罚制度本身的局限、监督机制不健全等有莫大关系。
出处
《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5期136-138,共3页
Journal of Zhengzhou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基金
河南省政府决策研究招标课题:<河南省自然灾害应急体系建设研究>
课题编号:B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