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理论上充分论证民事检察调解的合理性是构建我国民事检察调解制度的基础,也是对其进一步展开分析的前提条件。民事检察调解是当事人自由处分权的当然展开,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自然延伸,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义,也是检察机关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必然要求。在实践民事检察调解时,必须慎重处理以下问题:一是注重民事检察调解方式的法定化,二是慎重看待民事检察调解目前所处的地位,三是民事检察调解的程序化构建,四是民事检察调解与其他检察监督方式的衔接,五是建立健全民事检察调解领域内的检调对接机制。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10年第19期20-23,共4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