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联合国1959年《儿童权利宣言》和1989年《儿童权利公约》均倡导应当依据"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处理一切与儿童有关的问题。来自澳大利亚家庭法立法会的报告《子女接触令——执行和处罚》,正是基于"儿童最大利益原则",为保障"子女接触令"的实施,提出了改进的建议。研究和评析这些建议,可汲取其有益的经验,从我国实际出发,修改、补充我国的探望权制度,以期保障父母与子女之间探望权的行使,维护子女的最大利益。
出处
《法治研究》
2010年第9期18-24,共7页
Research on Rule of Law
基金
2008年度重庆市教委人文社科研究重点项目:"2007年新<澳大利亚家庭法>--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08jwsk001)的研究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