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落实中央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决定,明确主体功能区范围、功能定位、发展方向和区域政策,《国务院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国发[2007]21号)文件明确提出:"实现主体功能区定位要调整完善财政政策,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完善中央和省以下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重点增加对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区域用于公共服务和生态环境补偿的财政转移支付,逐步使当地居民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政策作为影响最为深远、效果最为直接的宏观调控工具,如何发挥其在推动主体功能区建设中的作用,已经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本文通过分析天津市实际情况和特点,明确了天津市主体功能区建设的财政政策总体思路、政策机制以及配套设计,并提出推动天津市主体功能区协调发展的相关财政政策建议。
出处
《天津经济》
2010年第9期53-56,62,共5页
Tianjin Econom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