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一种典型的"公共产品",该制度的建立也是实现农民社会保障权的路径之一。"公共产品"理论和社会保障权理论构成了政府参与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经济学与法学基础。20世纪50年代,政府以"倡导者"身份号召建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21世纪初,政府以"主导者"身份全面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随着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深化发展,以法律形式将政府定位为"指导者",并以此身份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持续、健康、稳步发展的关键。
出处
《农村经济》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9期76-78,共3页
Rural Economy
基金
江苏大学人文社科基金项目"农民社会保障权的‘国民待遇’原则考量"(编号:JDR2008014)
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利益反哺的法律机制研究"(编号:07FXC012)的部分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