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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书“迟到”引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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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 某招标代理机构就采购人所需的通信设备组织公开招标。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时必须承诺,获得中标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提供单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国产产品授权书……招标文件中带‘★’的部分为实质性条款,不能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被判作无效投标。”
出处 《中国招标》 2010年第37期32-33,共2页 China Tende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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