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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再就业算不算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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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退休了,发挥余热再就业,双方还签订了正式的劳动合同,新的用人单位需不需要为其买社保呢?成都高新法院近日审结一起案件,认为双方已非劳动关系而是劳务雇佣关系,退休再就业的王女士诉自己的新东家某科研公司,要求公司补缴其15个月工作期间的社保费用4500元的主张未得到法院的支持。
出处 《四川劳动保障》 2010年第8期32-3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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