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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设区市统筹取得新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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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福建各设区市在厦门、泉州、龙岩三市已先行实行设区市统筹基础上,福州、漳州、三明、莆田、南平、宁德等六个设区市的市级统筹办法已全部出台,于2010年7月1日如期在福建省全省范围全面启动实施。各设区市重点落实好在辖区内参保范围、缴费标准、待遇水平、经办管理、基金管理、信息系统的“六个统一”,并加强督查指导,提升服务水平。
作者 叶子辉
出处 《就业与保障》 2010年第9期47-47,共1页 Employment and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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