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大学生受到经济压力、就业压力或从众心理影响,而选择参加社会兼职,从中获得劳动报酬,获得实践锻炼机会和就业经验,获得展示自己和评价自己的机会。对此学校应加强教育和管理,教育学生妥善处理兼职和学业之间的关系,增强应对社会复杂环境的适应性,发挥学校勤工助学中心的作用,加强对大学生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的教育。另外在法治的建立上,我国尚缺乏大学生兼职相关的法律法规。这就需要相关的部门加强工作,明确规定大学生做兼职的权利和义务。
出处
《科教文汇》
2010年第25期195-196,共2页
Journal of Science and Edu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