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2年1月卫生部颁布的《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中第二十八条要求,医疗机构要根据临床需要逐步建立全肠道外营养和肿瘤化疗药物等静脉液体配制中心(室),实行集中配制和供应,在我国首次提出了静脉用药集中配置的要求。2010年4月,卫生部医政司正式颁布《静脉用药集中调配质量管理规范》和《静脉用药集中调配标准操作规程》,这是我国卫生行政部门首次正式对静脉用药调配做出细化的管理和规范的规定。
出处
《上海医药》
CAS
2010年第10期444-447,共4页
Shanghai Medical & Pharmaceutical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