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在讨论煤矿安全规制时大都集中于对规制效率的分析,其实煤矿的安全规制体现规制效率和生产效率的双重目标,且两者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相关性。在分析我国煤矿安全规制时,将煤炭产业调整和安全监管放置于统一的框架内来分析,降低煤矿事故发生率可以选择调整煤炭产业以使其适应安全监管,或是调整煤矿安全监管体系来适应现有产业格局,亦或是综合调整两者。
出处
《黑龙江对外经贸》
2010年第9期82-83,109,共3页
Heilongjiang Foreign Economic Relations and Tra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