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现代公司制的核心是公司治理结构,其运作效率主要取决于公司治理结构的安排。但在煤炭企业转制改造中,公司治理结构暴露出董事会产生不规范,董事会对经理人员的选聘和监督无法真正行使;监事会的监督效果不理想;对经理人员和职工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不健全的缺陷,为经营者追求内部人控制偏好提供了极大可能和方便。因此文章通过对煤炭企业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的研究,分析了煤炭企业公司在治理结构中的缺陷及对策,指出企业真正建立起高效运行的组织结构,完善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之间的权责、利益的有效制衡机制,是实现和完善内部治理结构的基础。
出处
《经济师》
2010年第10期19-21,共3页
基金
黑龙江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项目(11542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