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背书是持票人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或将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在票据的背面或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然后将票据交付被背书人的一种附属票据行为。我国《票据法》第27条第3款规定,持票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应当背书并交付票据。因此,背书方式是我国票据法规定的票据转让的最主要方式。背书禁止是法律赋予出票人或背书人有权或者法律直接对票据的背书性加以限制。根据我国票据法的有关规定,票据背书禁止分为两种:一是约定的背书禁止,包括出票人背书禁止和背书人背书禁止;二是法定的背书禁止。它们对票据的流通均产生重大影响。
出处
《决策探索》
2010年第18期66-66,共1页
Policy Research & Explor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