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10年5月2日联合下发通知,对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的出口农产品和纺织服装产品,减免出入境检验检疫费。包括:对出口活畜、活禽、水生动物以及免验农产品全额免收出入境检验检疫费;对其他出口农产品减半收取出入境检验检疫费;对出口纺织服装产品按现行征收标准的70%收取出入境检验检疫费。
出处
《农业科技与装备》
2010年第7期59-59,共1页
Agricultural Science & Technology and Equip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