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大学生村官制度是解决人才资源配置难题、保证城乡稳定发展的有益政策,但是,大学生村官合法地位的缺失却为该项制度长期推行并最终取得成功带来了隐忧。在理论层面,无论是将大学生村官转变成公务员还是真正意义上的村干部都缺乏合理性和可行性。本文认为,在不违背村民自治的前提下,应当建立一个公务法人性质的社会组织取代政府对大学生村官制度的运行进行全面管理;同时,应以市场化、职业化为导向,将大学生村官逐步培养为以管理农村基层自治组织内部公共事务为职业的"职业村官"。
出处
《中国农村观察》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5期56-62,共7页
China Rural Surve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