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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透支信用卡 职工被判要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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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官: 2009年4月8日,振升公司代职工邓某办理了一张信用卡,邓某在提供的《中国银行信用卡申请表》签了名,并把身份证交给了公司。公司在保证人栏内加盖了单位印章。之后,公司不但未把信用卡给邓某,还用该卡透支6000d5。邓某一直不知此事,也一直未向卡内注入现金。2010年5月13日,发卡行中国银行某县支行遂找到邓某要其把透支额及时补上。
出处 《法庭内外》 2010年第10期58-59,共2页 Inside & Outside of Cou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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