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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鉴定组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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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2002年9月1日开始,新疆医学会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承担了医疗事故再次技术鉴定工作.在再次鉴定工作中,通过不断学习、总结和创新,在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同时,还在全国率先提出了医鉴专家顾问组前期审核鉴定资料、进行专业划分、鉴定前对医方资质进行书面确认等特色工作,得到了同行们的认可,
出处 《新疆医学》 2010年第6期146-148,共3页 Xinjiang Medical Jou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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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6

  • 1卫政法发[2005]28号《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不配合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应承担的责任的批复》.
  • 2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库学科专业组名录(试行)》的通知(2008年8月2日).
  • 3卫医管函[2010]154号《卫生部关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主要学科专业有关问题的批复》.
  • 4卫医发[2002]190号《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
  • 5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卫医政发[2010]11号卫生部发布关于印发《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通知.
  • 6卫医管函[2009]132号《卫生部关于卫生行政部门旁听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等有关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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