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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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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原江西师范大学基建处处长谌光明不仅在招投标、工程款支付中大肆收受贿赂,更肆无忌惮地与房地产商签订有效期15年的“受贿协议”,约定每年“分红”20万元。
出处 《党课》 2010年第19期88-8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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