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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业务的涉税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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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国家税务总局以票控税的理念进一步加强,国税发[2008]40号文规定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和其他凭证,包括虚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均不得用以税前扣除、出口退税、抵涉税款。国税发【2008]80号规定企业取得的发票没有开具支付人全称的.
作者 张芳
出处 《中华会计学习》 2010年第9期40-42,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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