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存在于公民中的社会资本力量,依赖于政府、公民或社会组织之间的相互信任与积极合作的态度,是治理理论的合法性基础。作为政府信任的概念基石,信任不仅仅是一种人格特质、对未来行为的一种期望,具有风险性和不确定性,它更是一种道德价值判断。虽然政府信任与信任在基本特征方面具有一致性,但是,由"人际信任"到"政府信任"显然不仅仅是文字上的转换那么简单,如果说信任(人际信任)体现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的话,那么政府信任本质上则是一个"价值无涉"的客观性关系范畴,体现的是一种信任区间的变化,它存在于"完全不信任-低信任-较低信任-信任-较高信任-高信任-完全信任"的区间变化中。
出处
《新视野》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5期49-51,共3页
Expanding Horiz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