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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税务师事务所将提职业风险基金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税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税务师事务所应当于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前,以本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为基数,按照不低于3%的比例提取职业风险基金,并设立专门账户核算。税务师事务所清算时,职业风险基金应当纳入清算范围,但不予分配。
出处 《财会通讯(上)》 北大核心 2010年第10期4-4,共1页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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