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建设创新型国家,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形成国家核心竞争优势,其基础和重点在于培育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使企业真正成为我国技术创新的主体和中坚力量。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等具体制度,按照“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税收优惠原则,实行鼓励发展高新技术等以产业优惠为主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利于进一步发挥财政税收的调控作用,推动我国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笔者参加了财政部组织的对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在理解认同政策目标的同时,深感要发挥好财税政策作用,真正实现促进企业技术创新的目标,尚有一些问题值得探讨。
出处
《财会通讯(上)》
北大核心
2010年第10期42-43,共2页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