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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型增值税下固定资产涉税业务会计处理探析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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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8年11月国务院通过了新修订的《增值税暂行条例》,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2008年12月1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又联合发布《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范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等涉税处理。这标志着我国自2009年1月1日全面实行增值税转型改革,由“生产型”增值税转为“消费型”增值税。
出处 《财会通讯(上)》 北大核心 2010年第10期66-68,共3页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2

  •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文件.

共引文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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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证文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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