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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转税类中“包装物押金”问题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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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包装物押金及其相关规定对包装物的押金是否计入货物销售额我国税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有:(1)财税字[1995]053号和192号文件规定,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与会计上如何核算,均需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中,依酒类产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和增值税。
作者 杨萍
出处 《财会通讯(上)》 北大核心 2010年第10期75-76,共2页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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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1

  •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共引文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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