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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新税法下业务招待费的财税处理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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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业务招待费的具体范围 业务招待费是企业发生的经常性项目,在业务招待费的范围上,不论是财务会计制度还是新旧税法都未给予准确的界定。在税务执法实践中,通常将业务招待费的支付范围界定为餐饮、香烟、水、食品、正常的娱乐活动等产生的费用支出。具体包括:(1)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宴请或工作餐的开支;
作者 王伶俐
出处 《财会通讯(上)》 北大核心 2010年第10期90-90,共1页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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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1

  • 1国务院.《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7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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