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出版企业自行开发产品的特殊性体现在它的"生产"过程。这一"生产"过程分为两个阶段:一个是精神创造阶段,一个是物质创造阶段。与一般的制造企业不同的是,在精神创造的第一阶段,产生了"著作权"这一特殊的权益,当出版物的第一生产阶段完成时,其资产性质应界定为流动性较强的存货,还是因其拥有著作权而确认为无形资产,成为出版企业会计核算的一个重点。
出处
《财会通讯(上)》
北大核心
2010年第10期144-145,共2页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