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财政部、税务总局:调整部分燃料油消费税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调整部分燃料油消费税政策的通知,称2010年1月1日起到2010年12月31日止,对用作生产乙烯、芳烃等化工产品原料的国产燃料油免征消费税,对用作生产乙烯、芳烃等化工产品原料的进口燃料油返还消费税。
出处 《时代经贸》 2010年第17期9-9,共1页 TIMES OF ECONOMY & TRADE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