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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中共犯与事后连累犯的处断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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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行为人明知他人犯罪而事中实施帮助行为,属于以作为的行为方式默示地与他人进行了参与犯罪的意思联络,构成事中共犯;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罪状中规定采用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等方法帮助他人逃避法律追究的行为,只能是在他人犯罪以后实施了帮助行为的事后连累犯,虽与共同犯罪有牵连或连累关系,但依法只应成立单独犯罪。
作者 郭庆茂
出处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2010年第18期55-60,共6页 People's Judic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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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1

  • 1马克昌著.《犯罪通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年6月第3版,第5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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