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越来越多定制手机和3G业务的推出,渠道运营和管理成为各电信运营商关注的重要环节之一。正如有些媒体所提到的:"得渠道者得天下",再好的3G产品,如果没有一个合适的营销渠道,也只能停留在离消费者"一米之外"的地方望洋兴叹。正是基于这种情况,电信运营商除依靠自有渠道推广电信业务外,还广泛通过社会代理渠道提供电信服务,具体包括合作营业厅、专营店、代理点、店中店等多种形式。在此情形下,代理商不是独立的电信业务经营主体,其代理行为的法律责任由电信运营商承担。因此,从法律风险防范的角度出发,电信运营商必须对代理渠道管理中的相关法律问题和法律责任予以格外关注。本文从代理商主体资格认定、经营范围表述、代理商名称规范等视角,对发展代理渠道需要关注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分析,为电信运营商发展社会代理渠道提供法律支撑。
出处
《通信企业管理》
2010年第10期74-76,共3页
C-Enterprise Manag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