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所有参与集装箱运输的业主承担的最大风险来自它在经营中对货物的责任。传统的海商法中的三类保险包括海上货物运输保险、船船保险以及保赔保险主要面向货主和船公司,而新诞生的其它参与集装箱运输的业主对货物的责任风险却无处承保。实务中,货代和装卸公司等参与集装箱运输的业主又经常受到货主对其提出的高额索赔,有时索赔金额甚至超过其注册资本。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安排保险,货方和运输业主的损失将不堪设想。为此,一种新的专门服务于参与集装箱运输的各种业主为其提供责任风险保障的非营利性质的保赔保险———集装箱联运保赔保险应运而生( 又称联运保险) 。
出处
《世界海运》
1999年第2期39-40,共2页
World Shipp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