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商务部终裁对美肉鸡征收反倾销税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商务部9月26日发布公告,最终裁定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白羽肉鸡产品存在倾销,并将从2010年9月27日起对其征收50.3%至105:4%的反倾销税。此外。早在今年8月30日,我国就已对美国进口肉鸡开征反补贴税,实施期限5年,税率从4%到30.3%不等。
出处 《中国禽业导刊》 2010年第18期57-57,共1页 Guide To Chinese Poultry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