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城乡土地市场呈现明显的二元分割特征,农地价格与市地价格的关系被人为割裂,农地转用中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关系混乱。农地转用中的各参与主体应该基于对农地转用增值收益的贡献参与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享有部分为基于农地真实收益的征地补偿,以及部分农地增值溢价;土地开发商应该分享的部分是正常产业利润,房地产物业业主应该分享的部分是正常产业利润和区位地租形成的地价部分;政府部门分享的部分是规费和税收。理顺农地与市地价格关系,才能建立合理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关系,真正实现农地保护。
出处
《北方经贸》
2010年第10期38-40,共3页
Northern Economy and Tra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