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论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与视同销售业务的差异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是指购进货物改变用途或发生非正常损失,原来已经抵扣的进项税应转出,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视同销售是指会计上不按销售做账,不确认收入和成本,但税法要求视同销售处理,并按正常销售征收增值税。这里体现了会计与税法的区别,会计意义上的销售与税法意义上的销售不同,
作者 郭志挺
出处 《山西财税》 2010年第9期42-43,共2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