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对我国选举法进行了第五次修正,其中最大的亮点是废除选举法中的"1/4选举权条款",城乡选举首次实现"同票同权"。这是宪政发展的必然要求,对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都具有重要意义。但盲目夸大这次修正案为农村和农民带来的社会效果也是不可取的。要使"同票同权"真正落到实处,法律的修正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要重申农民的公民地位,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建设、培育农民有序政治参与精神。
出处
《三峡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0年第5期87-90,共4页
Journal of China Three Gorges University(Humanities &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