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有企业须接受双重绩效评价。第一,作为企业,要评价其经营效率的高低,是亏损还是盈利,是否具有市场竞争力等。第二,作为特殊企业,必须评价其是否体现了国家意志和人民的整体利益要求。对国有企业的两种绩效评价属于不同层次。第一层次是市场评价和企业效率或竞争力评价;第二层是所有者利益(国际和人民意志)评价。当基本实现了国有企业改革的第一次定位目标后,必须向第二次定位目标推进。如果说,在实现第一次目标定位时,对国有企业的绩效评价就主要涉及第二层次评价标准了。国有企业改革不能只是停留于完成市场化和商业化的途中,必须坚定走到实现完善的和合理的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的彼岸。这就是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为什么必须实行再定位的根本原因。
出处
《中国市场》
2010年第37期35-42,共8页
China Mark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