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是继《农村土地承包法》之后第二部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为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巩固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地位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根据省人大常委会今年工作安排,7月下旬至8月上旬,省人大常委会农村工委会同省农业厅、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和省林业局到海口市、文昌市、儋州市、万宁市、定安县、澄迈县、昌江县、临高县等市县对我省贯彻实施《仲裁法》情况进行调研。本刊摘要刊登调研情况报告,敬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