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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权利人未申请注销登记的,登记机构可否将权属证书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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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某县房管局询问:我县农机公司自建房屋并领取了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1998年,县农机公司向农业银行贷款,以该房地产作抵押,并在我局办理了抵押登记。2002年,县政府把该单位的土地通过招商引资形式进行出让。但对农机公司的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并未进行征收,只是由土地管理部门为招商单位办理了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对原来农机公司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作了注销公告。
出处 《中国房地产》 2010年第10期52-53,共2页 China Real Est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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