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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村书记基本报酬情况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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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江苏省扬州市关于“按照‘一定三有’(定职责目标、收入有保障、干好有希望、退后有所养)要求,制定基层党组织书记岗位职责和实绩考核办法,保证村党组织书记基本报酬不低于当地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倍”的精神,扬州市委农工办和县(市、区)委农工办及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乡局联合对全市村党组织书记2009年的基本报酬情况进行了调查。
出处 《江苏农村经济》 2010年第10期47-48,共2页 Jiangsu Rural Econo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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