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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建筑工程达不到节能建筑标准可以竣工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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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已经颁布了一系列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明确了强制执行的内容和指标。建设部并于2005年发出了《关于新建居住建筑严格执行节能设计标准的通知》和《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第143号部长令,要求切实抓好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执行建筑节能标准的工作,对不执行或擅自降低标准的单位制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对于没有实施建筑节能标准的工程,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进行竣工验收备案,工程不能交付使用。
出处 《陕西建筑》 2010年第10期41-41,共1页 Shaanxi Architec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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